最新《辦公建筑設計標準》中關于暖通空調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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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JGJ/T 67-2019《辦公建筑設計標準》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標準《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 67-2006同時廢止。JGJ/T 67-2019 《辦公建筑設計標準》適用于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辦公建筑設計。該標準對辦公建筑內的新風量、風速、可吸入顆粒物PM10,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設置空氣凈化、殺菌消毒的裝置等內容都進行了規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戴自祝老師表示,該標準的實施,將為空凈行業發展帶來利好消息。在此,對7.2暖通空調部分內容進行分享,供參考!
7.2 暖通空調
7.2.1 辦公建筑的暖通空調設計應根據辦公建筑的分類、規模及使用要求,結合當地的氣候條件及能源情況,經過技術經濟比較,選擇合理的供暖、供冷方式。
條文說明
7.2.1 由于我國幅員遼,各地氣候條件及自然資源差異較大,對辦公建筑設置供暖或空調系統的方式,應視實際情況確定,并應根據各地可供使用的能源情況,可采用煤、油、燃氣、熱網或電,并經過經濟技術比較,來確定供暖或空調冷熱源的方式及使用能源的種類。
7.2.2 有余熱、廢熱的地區,應優先利用余熱、廢熱作為供暖空調的冷(熱)源。
條文說明
7.2.2 本條文強調對余熱、廢熱的利用,與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要求一致。我國工業余熱、廢熱資源存在潛力,充分利用余熱、廢熱為建筑提供冷熱源,不僅節約了能源,而且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2.3 有天然水資源或地熱源可利用的地區,宜采用水(地)源熱泵供暖、供冷。
條文說明
7.2.3 充分利用天然湖水、江水作為空調冷熱源,是一種節能的有效措施,根據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提倡開發利用這種可再生能源。
7.2.4 除電力充裕、供電政策支持、電價優惠的地區外,辦公建筑不應采用直接電熱式供暖供熱設備和加濕設備。
條文說明
7.2.4 對于電力富裕、供電政策支持、電價優惠的地區,可采用電加熱設備供暖。在夜間利用低谷電蓄熱,且蓄熱式電鍋爐不在日間用電高峰和平段時間啟用,也可采用電加熱供暖。除此之外,不得采用電加熱設備作熱源 。
7.2.5 辦公建筑所選用的冷熱源設備的能效比、空調冷熱水輸送能效比、風機的單位風量功耗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及當地的相關規定。
條文說明
7.2.5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規定,空調系統中的設備的能效,系統的能效都有明確的規 定,因此增加本條文內容 。
7.2.6 供暖、空調系統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集中供暖、空調的辦公建筑,應根據用途、特點及使用時間等劃分系統;
2 進深較大的區域,宜劃分為內區和外區,不同的朝向宜劃為獨立區域;
3 全年使用空調的特殊房間,如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電話機房、控制中心等,應設獨立的空調系統。
條文說明
7.2.6 根據不同的使用特點、使用時間劃分空調系統,可避免冷熱量浪費,有利于節能。
7.2.7 供暖、空調系統應設置溫度、濕度自控裝置,對于獨立計費的辦公室應裝分戶計量裝置。
條文說明
7.2.7 根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76號令)“推行溫度調節和戶用熱計量裝置”的規定及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相關規定,設置集中供暖或空調系統的辦公建筑應設置溫度控制及分戶計量裝置,以達到節能的目的。
7.2.8 設有集中排風的供暖空調系統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宜設置空氣一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條文說明
7.2.8 供暖空調房間的排風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觀,加以回收利用可以取得很好的節能效果和經濟效益。因此,應根據當地的 氣候條件,經技術經濟分析,建議合理回收利用排風中的能量。
7.2.9 當設置集中新風系統時,宜設集中或分散的排風系統,辦公室的排風量不應大于新風量的90%,衛生間應保持負壓。
條文說明
7.2.9 由于目前建筑門窗的密閉性較好,如辦公樓內僅設置新 風系統而無排風系統,會造成室內正壓,新風難以送入,達不到設計新風量的標準。工程實踐表明,在設置新風系統的同時,設置排風系統,才能使通風換氣達到最佳效果。因此,本條文強調 辦公樓應設置排風系統,排風量不應過大,以免造成負壓,使室外空氣滲透到室內。
7.2.10 根據辦公建筑類別不同,其室內主要空調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A類、B類辦公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室內溫度:夏季應為24℃~26℃,冬季應為20℃~22℃;
室內相對濕度:夏季應為40%~60%,冬季應大于或等于30%;
2)新風量每人每小時不應低于30m3 ;
3)室內風速:夏季應小于或等于0.25m/s,冬季應小于或等于0.20m/s;
4)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應小于或等于0.15mg/m3;
5)當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設置空氣凈化、消毒殺菌的裝置。
2 C類辦公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室內溫度:夏季應為26℃~28℃,冬季應為18℃~20℃;
室內相對濕度:夏季應小于或等于70%,冬季不控制;
2) 新風量每人每小時不應低于30m3;
3) 室內風速:夏季應小于或等于0.30m/s,冬季應小于或等于0.20m/s
4) 室內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應小于或等于0.15mg/m3;
5) 當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設置空氣凈化、消毒殺菌的裝置。
條文說明
7.2.10 根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將室內空氣標準改為舒適較高標準和舒適度一般標準兩 個等級,保持不同規范之間的一致性。原規范中,對空氣中的含 塵量進行了限定,根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改 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的限定,與該標準一致。并根據《公共場 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增加了空氣消毒 菌的要求。當在空調系統中采用靜電、光催化、光觸媒等處理技 術時,已具有消毒滅菌功能,不需再設置其他形式的消毒滅菌 裝置。
7.2.11 復印室、打印室、垃圾間、清潔間等應設機械通風設施,換氣次數可取4次/h~6次/h。
條文說明
7.2.11 由于復印室、打印室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垃圾間、清潔間會產生異味,因此應設置機械通風,來保證復印室、打印室內 空氣良好,避免垃圾間、清潔間產生的異味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