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清潔取暖補貼新政:每戶補貼1200元
發表于: 來自:濟南市人民政府
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明確我市冬季分戶式清潔取暖運行資金補貼的通知》,稱1月22日起,山東省濟南市冬季分戶式清潔取暖執行新的補貼政策,分戶式壁掛爐、電取暖補貼按照每戶1200元的標準,在采暖期前一個月內,統一采購天然氣、電量,并充入用戶天然氣卡、用戶電卡內。補貼天然氣、電量在當個采暖期未使用完的,結余部分可轉入下一個采暖期,抵扣下一個采暖期的補貼天然氣、電量。
詳情如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我市冬季分戶式清潔取暖運行資金補貼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推進實施清潔取暖,促進農村地區生活方式轉變,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冬季分戶式清潔取暖運行資金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戶式壁掛爐、電取暖補貼政策
(一)壁掛爐取暖。對采用壁掛爐取暖的用戶,按照每戶1200元的標準,在采暖期前一個月內,以村(居)為單位,統一采購天然氣,并充入用戶天然氣卡內。采購價格執行當地城鎮居民用氣價格的第一檔價格。
(二)電取暖。對采用空氣源熱泵、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碳晶板等電取暖的用戶,按照每戶1200元的標準,在采暖期前一個月內,以村(居)為單位,統一采購電量,并充入用戶電卡內。采購價格執行當地城鎮居民用電價格的第一檔價格。
(三)補貼天然氣、電量在當個采暖期未使用完的,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個采暖期,抵扣下一個采暖期的補貼天然氣、電量;使用完后超出的,由用戶按照當地城鎮居民用氣、用電價格的第一檔價格自行購買。
二、采暖期期間用戶用氣、用電量認定
天然氣用戶用氣量于每年11月1日至14日和次年的3月16日至31日抄表(核算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用氣量),由鎮(街道)組織,供氣企業負責完成。電取暖用戶于每年12月1日至15日和次年4月1日至15日抄表(核算當年11—12月、次年1—3月的用電量),由鎮(街道)組織,供電企業負責完成。抄表數據在村(居)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以鎮(街道)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報區縣政府(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管委會,下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區縣政府財政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匯總各區縣天然氣、電用量等相關數據后,報市財政部門撥付市級承擔的運行補貼資金。
三、相關要求
(一)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7:3的比例承擔。市級清潔取暖運行補貼資金于采暖期前2個月內撥付各區縣政府財政部門。2019—2020年度采暖期運行補貼于2020年2月15日前撥付至區縣政府財政部門。
(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和運行資金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濟政辦函〔2018〕21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平原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辦函〔2019〕10號)中相關財政補貼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補貼期限延長至2022-2023采暖期。
本通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