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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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認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存在的配套設施短板,組織相關專業經營單位,聯合排查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公共空間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重點針對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充電樁等設施,摸排民生設施缺口情況。
《通知》要求,將安全隱患多、配套設施嚴重缺失、群眾改造意愿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優先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做到符合改造對象范圍的老舊小區應入盡入。編制老舊小區改造方案時,把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設施,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充電樁等民生設施,作為重點內容優先改造。涉及燃氣、電力、排水、供熱等安全隱患改造內容,應確保安全審查不漏項。
強化資金保障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部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各地應統籌地方財力,重點安排消除城鎮老舊小區各類安全隱患、提高排水防澇能力、完善養老托育設施、建設停車場和便民設施等城鎮老舊小區配套設施改造內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積極支持消除安全隱患。
推動多渠道籌措資金。推動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作用,積極爭取利用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小區整體改造項目和水電氣熱等專項改造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投資地方政府設立的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對養老托育、停車、便民市場、充電樁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內容,鼓勵社會資本專業承包單項或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