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建住宅需配置新風系統或新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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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住宅設計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現正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B32/380自2000年5月實施以來,至今已超過20年。該標準對江蘇省住宅建設和住宅設計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獲得了廣泛好評。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給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和影響,與此同時人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居家環境,既有住宅普遍存在建筑硬件衛生防疫性能不足、居住安全保障技術缺失、應急改造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為了滿足居民對高品質住宅的需求,提升居住環境質量,與先進技術應用迭代的相適應,編制組對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GJ32/J26-2017(以下簡稱“原標準”)進行了全面修訂。
征求意見稿提出,本標準適用于江蘇省城市、建制鎮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設計。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150m以下的高層住宅,除應執行本標準高層住宅的全部相關規定外,還應執行本標準中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高層住宅的特殊規定。住宅設計必須貫徹國家及江蘇省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體現以人為本,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等指導思想,實現住宅建設可持續發展。
在自然通風部分,該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套住宅應設置有組織的新風系統或新風裝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促使人們更重視室內空氣質量,因此要求每套住宅應設置有組織的新風系統或新風裝置。
據介紹,新風系統或新風裝置宜設置到每個居住空間,應具備凈化處理功能,將新風凈化處理后送入室內。同時,為保證新風系統的有效性,應設置有組織的新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