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空調水不得凌空排放 違者最高罰款500元
發表于: 來自:南方都市報
近日,《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出臺為中山城市管理制定出標準,給相關部門提供執法依據,也為中山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構建法規制度保障。
《條例》出臺背景
市容和環境衛生執法缺乏依據
“中山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特別是執法方面缺乏具體明確、可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和相關標準”,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符英介紹了《條例》出臺的背景。陳符英說,一方面,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較為寬泛,對罰款的幅度沒有具體規定;另一方面,原《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在2017年就已經廢止。這導致中山城市管理水平受到影響。
為了加強中山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應運而生。南都記者了解到,《條例》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組織起草,并于2018年12月上旬提請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山市人大常委會先后經過三次審議。2019年12月25日,中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7月29日批準。今年10月1起,《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
《條例》全文共六章43條。其中對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進行了確定;對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管理,以及戶外廣告等市容管理作出規定。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六條直接明確規定,中山市政府應當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等標準,制定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及規范。這為重塑中山城市形象提供法規保障。
細則接地氣
條例內容關乎市民日常生活
仔細查看《條例》中的內容,不少細則涉及到市民的日常生活。比如,在城市道路中,不時會有車輛維修店,或者個人占用人行道清洗車輛的行為。對此,《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占用道路、街巷等公共場地清洗車輛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的違法行為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的違法行為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車輛停在路邊,不久就被人在車窗上投放了廣告宣傳單,讓不少市民覺得厭煩。此次《條例》中明確禁止了這種行為,如果擅自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廣告印刷品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臨街商鋪空調凌空滴水,路過的行人被滴濕衣服狼狽不堪。對這樣的細節,《條例》也有規范:“在臨街安裝空調器的,應當符合相關市容標準。空調器的冷卻水應當引入室內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違反此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治理頑疾寬嚴相濟
劃定流動攤販經營區域合法擺賣
此次《條例》中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是建立責任區制度,細化操作性,推動全民參與社會治理。“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落實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重要體現。是在原有的‘門前三包’制度基礎上的補充和完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趙文喜介紹。《條例》結合上位法的規定和中山市具體情況,細化了責任區制度的操作程序,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基層自治組織間的職責,保證責任區制度能夠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增強城市管理的系統化、網格化、精細化。
對于城市頑疾,《條例》實行分類治理。比如針對亂張貼、亂涂畫、亂擺賣、違法設置廣告等問題,《條例》采取疏導與嚴管相結合的方式,在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分別規定,劃定流動攤販經營區域和設置張貼宣傳的公共信息欄,引導合法擺賣和張貼。對于違法設置廣告、未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等行為,條例在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通過細化操作,建立嚴格的管理措施,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