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默生再獲品保委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
發表于: 來自:艾默生中國
近日,艾默生中國推薦的“某制冷機廠受托生產制冷壓縮機產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政處罰案”的行政執法案例,成功入選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品保委”)“2020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
本次入選案例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特別是在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后,針對將他人注冊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等類似“傍名牌”的侵權行為,執法機關依法作出了旗幟鮮明的司法認定,在行政處罰幅度內作出了頂格處罰決定,給市場一個非常積極和正面的導向:誠信經營才是民族品牌振興的必由之路!
艾默生一直致力于谷輪品牌技術的不斷創新,深耕研發、設計與制造,在全球各地設立標桿性研發中心及工廠。
今年是谷輪品牌創立一百周年。一百年前,發明家Edmund Copeland在美國開啟了制冷壓縮機制造業務。1986年,艾默生收購谷輪,并斥巨資大力研發渦旋壓縮機。1987年,谷輪推出了第一臺渦旋壓縮機,以其高效、性能穩定等特點,徹底變革全球空調及制冷行業。
本案中,某谷輪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侵權方”)為經營制冷設備企業,為了搭便車提高知名度混淆市場,將世界知名制冷設備品牌“谷輪TM”(CopelandTM)注冊為企業字號使用,并通過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某制冷機廠生產加工壓縮機產品。
2020年8月,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權利人投訴稱:某制冷機廠生產加工的制冷壓縮機涉嫌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研判,對某制冷機廠進行了現場檢查,當場發現侵權產品制冷壓縮機數十臺,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銘牌等上都標注有“侵權方”字樣,產品貨值合計8萬余元,并當場采取了強制措施,對侵權產品全部予以扣押。
之后,執法機關通過調取侵權企業的稅務數據,以及走訪相關上下游關聯企業,結合某谷輪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的侵權惡意以及其他事實,最終認定:
侵權方作為制冷設備經營企業,理應對他人同類注冊商標,特別是本領域內知名注冊商標知曉,但仍然將其注冊為企業字號使用,違法相關法律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
同時,某制冷機廠同為制冷領域的生產型企業,受托加工侵權產品,結合相關事實,認定該某制冷機廠主觀惡意非常明顯,侵權行為極其嚴重,因此在現場查扣的違法經營額的基礎之上,足額五倍做出了行政處罰:罰款高達42萬元。
艾默生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一貫是不遺余力,對任何侵犯艾默生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是零容忍。該案及時糾正了市場的一貫錯誤性認識,對希望通過合法途徑掩蓋非法目的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了及時矯正,警示了類似希望通過“傍名牌”、“搭便車”的不誠信的侵權行為,也給同類侵犯艾默生知識產權的相關侵權人員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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