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18種制冷劑2024年起將嚴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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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發布了《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2021年第44號公告,以下簡稱《清單》)。
該次修訂,進一步完善《清單》的管理范圍,根據《<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納入18種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減義務。明確“受控物質”的定義。將議定書第1條第4款“受控物質”定義以腳注形式納入《清單》,進一步明確了受控物質是指,議定書附件所載單獨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內的物質。除非特別指明,應包括該類物質的異構體,但不包括制成品內所含此種受控物質或混合物,而包括運輸或儲存該物質的容器中的此種物質或混合物。
根據《修正案》履約要求,我國須自2024年起將HFCs生產和使用凍結在基線水平(基線是2020至2022年HFCs平均值加上含氫氯氟烴基線水平的65%,以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計算),2029年起HFCs生產和使用不超過基線的90%,2035年起不超過基線的70%,2040年起不超過基線的50%,2045年起不超過基線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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