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對外投資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項目
發表于: 來自:政府信息采購網
日前,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制定了《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要求,企業應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自身發展戰略,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建立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培訓、研討和能力建設,設專門人員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能力。
《指南》提出,鼓勵企業根據業務需要選擇業務能力強、信用良好、熟悉國內外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生態環境咨詢服務機構,為企業對外投資合作提供市場化、國際化的生態環境咨詢服務。
《指南》明確,企業實施能源項目時,優先考慮清潔、綠色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實施水利水電項目時,應盡量避免占用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物棲息地,在流域范圍內合理布局;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合理采取水生生物棲息地保護、水生生物通道建設、增殖放流等措施;對保護性野生動植物及其生境造成影響的,積極采取工程防護、異地移栽、救助、生境恢復等措施,通過生態流量泄放等措施,滿足下游河道生活、生態和生產用水需求。做好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生態環境管理工作。
指南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升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水平,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制定了《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