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重點支持空氣能等推廣利用
發表于: 來自:山西省司法廳
近日,山西省司法廳發布《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公告。
其中:第四十二條【可再生能源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點支持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廣利用。
第四十三條【建筑用能電氣化】 鼓勵擴大建筑用能清潔電力替代,推動以電代氣、以電代油,推廣高能效的用電設施設備,推進生產生活用能電氣化。
第四十七條【政策扶持】 建設、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實行下列扶持政策:(四)地源熱泵系統應用項目按照規定減征或者免征水資源費;居住建筑利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采用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六)高等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以及更高水平節能降碳建筑等項目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的評審中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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