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12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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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日起實施。《條例》提出“全面綠建”要求,規定新建城鎮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超限高層建筑應當按照三星級等級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等級標準進行建設。
推動高水平綠色建筑發展,是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重要舉措。“十三五”以來,我省不斷完善綠色建筑制度體系,強化技術支撐,綠色建筑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已累計建設綠色建筑面積7018萬平方米。全省新建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由2016年的12.7%增長至2021年的85.95%,年均提高14.65個百分點。為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筑發展,我省著力構建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管理和長效推動機制,啟動綠色建筑立法工作。今年9月28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以及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將綠色發展要求貫穿于項目立項、土地供應、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及運行維護全過程,同時從政策扶持、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等方面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保障綠色建筑發展。
立足于推動建筑業綠色化、工業化、數字化轉型,《條例》明確要求,大型公共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綠色建筑項目應當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鼓勵其他綠色建筑項目在設計、施工、運行管理中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在全國首次以立法形式規定“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服務費用應當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此外,《條例》還提出裝配式建造技術、可再生能源、非傳統水源、綠色建材等應用要求,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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