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熱泵項目最高可獲得總投資額45%的補助
發表于: 來自: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開征集朝陽區2023年節能減碳項目的通知

其中提到:
支持項目及具體標準如下:
(一)補助標準
1.對納入節能減碳資金支持范圍的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工業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5%、非工業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45%的補助。申報條件如下:
(1)具備較好的能源計量、統計及管理基礎,可以按照《節能量測量和驗證技術通則》(GB/T 28750)的要求進行測算。
(2)屬于綜合性改造項目,至少包括3個子項目,且至少有3個子項目的投資不小于節能減碳部分項目總投資的10%。子項目包括并不限于生產工藝改造、用能系統優化、余熱利用、智慧照明、暖通改造、變配電改造、空調改造、建筑保溫改造、電梯改造、分布式光伏、熱泵、能源管理平臺等。
(3)工業項目投資額應在1000萬元以上,非工業項目投資額應在600萬元以上。
(4)工業項目年節能量應在500噸標準煤以上,非工業項目年節能量應在100噸標準煤以上。
(5)工業及非工業項目節能率均不低于15%。
2.對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3.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1000元的補助。
4.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20%的補助。
5.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
6.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咨詢項目,依據評審結果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其中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但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對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額5%的區級配套補助。
7.對循環經濟和節水、節地、節材等資源節約類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
8.對按照規定完成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計量器具不超過總投資額30%的補助。
(二)獎勵標準
1.對列入國家、北京市節能低碳示范、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的項目,分別給予國家級示范項目50萬元、市級示范項目30萬元的獎勵。
2.對經北京綠色交易所認定,當年度實現碳中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用能單位等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3.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三星正式標識的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40元的獎勵,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二星正式標識的住宅類建筑,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的獎勵。該條款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4.對當年度通過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認證的建筑,經審核合格后,按鉑金獎和金獎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獎勵標準,獎勵上限分別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
5.對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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