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35年熱泵供暖面積規劃新增2700萬平方米
發表于: 來自:北京市人民政府
近日,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指出,擴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規模。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確保優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強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鼓勵用戶側改擴建供暖系統應用再生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熱系統綠色改造供熱面積1000萬平方米。
推進淺層地源熱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淺層地源熱泵供熱面積2000萬平方米。推進再生水源熱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熱泵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推進空氣源熱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氣源熱泵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方案》摘要如下:
穩妥推進六大暖民工程
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落實禁止新建和擴建燃氣獨立供暖系統的要求,大力推進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多能互補供熱模式應用。加快推動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以及新建建筑、新建設施熱泵系統應用。新增供熱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動燃氣供熱設施有序替代,實施一批燃氣供暖替代試點項目。
1.推進淺層地源熱泵暖民工程。積極推動新建區域、新建建筑應用淺層地源熱泵供暖。大力支持淺層地源熱泵在新建重點功能區和新型城鎮建設中的應用,鼓勵適宜村鎮煤改熱泵供暖,鼓勵設施農業應用淺層地源熱泵供暖,支持淺層地源熱泵與太陽能光熱、蓄熱多能互補應用。重點推動中國人民大學通州校區、未來科學城生命科學園三期等重大地源熱泵供暖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市新增淺層地源熱泵供熱面積20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再生水源熱泵暖民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資源,合理利用污水資源,距離再生水廠5公里范圍內的建筑優先利用再生水源熱泵供暖,重點推進通州碧水廠、東升科技園二期等再生水源熱泵項目建設。結合城市更新,加強既有建筑、既有供熱設施存量替代,試點大紅門地區博物館群及配套服務區污水源熱泵供暖、小紅門再生水源熱泵與市政熱網耦合供暖示范項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熱泵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中深層地熱能暖民工程。按照取熱不耗水、完全同層回灌的原則,開展城市副中心、朝陽區、昌平區和延慶區等深層地熱供暖示范區建設,推動東南城區、良鄉、小湯山、雙橋、京西北和鳳河營等地熱田向供暖轉型,實現深層地熱資源用途優化整合。穩妥有序推進中深層井下換熱技術示范應用,加快推動城市副中心交通樞紐中深層井下換熱等示范項目建設。推動西集地熱開發利用長輸供熱工程和大興采育地熱集中供暖示范項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增中深層地熱能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余熱暖民工程。研究生活垃圾焚燒廠對外供熱方案,推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供暖功能改造試點,支持項目升級熱電聯產轉型。到2025年,全市新增垃圾焚燒發電余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空氣源熱泵暖民工程。持續推動空氣源熱泵在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項目中應用。鼓勵在特色小鎮等城鎮地區因地制宜利用空氣源熱泵集中供暖。支持城市更新項目利用空氣源熱泵供暖。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氣源熱泵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太陽能熱水暖民工程。支持太陽能耦合供熱應用。在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學校、醫院、酒店等建筑中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持續在農村住宅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既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更新改造。到2025年,新增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建筑面積4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擴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規模
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確保優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強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鼓勵用戶側改擴建供暖系統應用再生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技術規范,優先使用可再生熱源補充熱網負荷,持續提高城市熱網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動熱源側蓄熱設施建設,提高燃氣電廠智慧調節能力,推進熱電解耦。實施京豐燃氣電廠等綠色電力蓄熱鍋爐示范工程建設,拓展綠色電力供熱應用范圍。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熱系統綠色改造供熱面積10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率先實施公共機構和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替代
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理念,黨政機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率先垂范,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力度,廣泛傳播綠色低碳文化。在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審批環節,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評估,推動建筑光伏一體化、地源熱泵和分布式能源等技術綜合應用。組織實施市區兩級既有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組織市管企業率先實施可再生能源專項替代行動,市管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所屬建筑、基礎設施實現可再生能源應用盡用。在京中央企業和市管企業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制定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發展戰略,開展低碳技術研發應用。鼓勵民營企業強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到2025年,實現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應用全覆蓋,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達到20%左右。(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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