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兩個HCFCs使用禁令,12月正式實施
2023年9月1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了《關于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的公告》和《關于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公告》,二者均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生產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清洗行業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要求,一次性醫療器械行業將全面禁止HCFCs作為硅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使用。為履行議定書規定的目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產以HCFCs為硅油稀釋劑或清洗劑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
二、本公告所適用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43號)子目錄14“注輸、護理和防護器械”中列舉的“14.01.02無菌注射器”“14.01.03無針注射器”“14.01.06注射針”“14.01.08穿刺器械”“14.01.09活檢針”“14.02.06靜脈輸液針”“14.02.07血管內留置針”等產品。
三、本公告的產品適用范圍以最新版本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涵蓋的同類內容為準。
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積極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HCFCs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HCFCs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禁止生產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
為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要求,保溫管行業、太陽能熱水器行業將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為履行議定書規定的目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HCFC-141b為發泡劑生產保溫管產品、太陽能熱水器產品。
二、本公告所適用的保溫管產品是指用于輸送氣體、液體等介質的具有保溫功能的管道,包括附件1(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查看)中標準所規定的保溫管產品。
三、本公告所適用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是指利用太陽光將水溫加熱的裝置,包括附件2(點擊下方閱讀原文查看)中標準所規定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
四、本公告的產品適用范圍以最新版本的標準中涵蓋的同類內容為準。
五、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HCFC-141b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HCFC-141b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