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推動成都市建筑領域節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部分提到,要推動高效熱泵技術應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熱泵技術,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旅館、醫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熱泵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不應低于熱源設備總裝機容量的50%,或熱泵年供熱量占比不應低于65%。
措施中加強建筑用能設備節能降碳部分提到:
推進高效設備應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應選用高效用能設備,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采用的冷水機組及多聯式空調機組應達到1級能效,大力推進建設高效制冷機房,推動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提檔升級或更換使用年限超過15年、能效低、存在安全隱患、無維修價值的熱泵機組、冷水機組、電氣設備等用能設備。
措施中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部分提到:
推動高效熱泵技術應用。在新建公共建筑及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中推廣應用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等熱泵技術,新建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應采用熱泵機組供熱(旅館、醫院除外),其他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的熱泵機組裝機容量占比不應低于熱源設備總裝機容量的50%,或熱泵年供熱量占比不應低于65%。
財政補貼政策部分提到:
設立綠色低碳建筑發展資金,對達到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標準裝配式建筑等示范項目和獲獎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示范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對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按節能效率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企業實施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實現的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00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項目建設場地位于我市工業企業廠區(含生產區、輔助生產區)或24個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范圍內;項目已核準或備案,并已竣工驗收;實現連續6個月(含)至12個月有效發電的,可按0.3元/瓦×裝機容量×實際發電月數/12月的標準,最高申請6個月(含)至12個月的一次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