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印發(f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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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推進全區(qū)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日前,自治區(qū)商務廳、財政廳制定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對象和范圍。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向家電銷售、回收企業(yè)交售舊家電(包括電動自行車),并購買新家電且取得銷售發(fā)票的個人消費者,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盟市自行確定,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補貼范圍包括:空調、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含干衣機)、電視機、熱水器(含壁掛爐)、吸油煙機、燃氣灶(含集成灶)、洗碗機、空氣凈化器、微波爐(含一體機)、電磁爐、電飯煲、電風扇和凈水機等14類產(chǎn)品。產(chǎn)品須在中國能效或水效標識網(wǎng)備案且達到二級及以上能效、具有統(tǒng)一的國標13位商品編碼。
《實施方案》明確了監(jiān)督管理要求。各盟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制定實施方案,確定第三方平臺。盟市商務局負責對補貼資金進行審核,財政局負責撥付補貼資金。各盟市要設立家電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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