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澳大利亞限制部分空調設備進口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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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政府修訂了《臭氧保護和合成溫室氣體管理條例》,禁止進口和制造使用高全球升溫潛能值制冷劑的小型空調系統。此外,還對違反法規的行為規定了新的處罰措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以下設備的進口和制造將受到限制:
空調限制包括:單頭分體式空調系統的室外機;便攜式空調;窗式/壁式空調(設計安裝在窗戶或墻壁上的單個裝置);從2025年7月1日起,多頭分體式空調系統的室外機也將被納入限制范圍。
這些限制針對以下空調設備:設計用于制冷、制熱或同時用于制冷和制熱,使人感到舒適;制冷劑充注量為2.6千克或更少(根據合規標牌或手冊);含有或設計用于使用GWP大于750的氫氟碳化合物制冷劑。其中:R410A (GWP為2,088)和R134a (GWP為1,430)等高GWP制冷劑將不再允許進口。不過R32(GWP 675)和R290 (GWP小于5)還是可以進口的。
限制的豁免包括:管道系統的室外單元;移動應用設備(機動車、大篷車、飛機、船只);電氣外殼和計算機房設備;用于循環家庭供暖系統的空氣-水機組。
澳大利亞現有設備和2024年7月1日之前進口或制造的設備將不受這些限制的影響。
這些變化旨在通過減少高全球升溫潛能值制冷劑的使用和改善制冷和空調行業的合規性來加強環境保護。